为了使这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授予长期开发权,它们必须经过立法筛选。无论我们的当局与矿企代表之间的对话得出何种结论(无论是公私合营还是其他任何管理形式,假设矿山将重新开放),我认为对话的结果应提出五个基本条件:
撤回针对巴拿马共和国的所有诉讼(国内和国际)。无论对话中讨论其他什么话题,如果矿山重新开放, resulting 公司的10%股份必须属于巴拿马人民(这是我们的财富)。 resulting 公司将为其利润和所带走的 everything(铜、银、金等)缴税。他们必须像其他人一样支付进口税)。也许最重要的是:承担完全和绝对的环境责任。
因此,我希望做出我小小的贡献。总统何塞·劳尔·穆利诺表示,基于主要是技术和指标信息,政府将在今年6月中旬就矿山是否重新开放做出决定。我再次强调:这是属于巴拿马人民的财富,而不是任何统治者、其核心圈子或政党的财富。消除他们所享受的所有豁免(如果他们需要燃料,就用税购买;是否需要带来机械?)。我有道德义务,就像所有巴拿马人一样,就此事发表我的看法。
他还暗示(实际上是保证),如果决定重新开放,我们政府与矿企达成的协议将不会提交给国民议会(这是进行广泛辩论的理想论坛,我们所有巴拿马人都能从中获得最佳结果),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巨大和荒谬的错误,这让我立即怀疑这次谈判的良好意图及其最终结果,就像以前政府发生的情况一样,不一定对我国及其居民是最好的。
对于前一点,我只补充我们的宪法所规定的内容:
第159条,第15款:“国民议会的职能是……批准或否决国家是缔约方的合同,如果本宪法或法律未另有规定”。第257条:“地下财富属于国家,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授予的特许权来开发这些财富。
只有在我们拥有完全、绝对和可验证的保证,即该矿山不会成为我国及其人民污染和永久疾病的来源时,才应重新开放。而你,尊敬的读者,对此有何看法?
作者是博卡斯德尔托罗省昌吉诺拉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