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行政事务总检察长格雷特尔·维利亚拉斯·艾伦(Grettel Villalaz de Allen)在国民议会政府委员会的第一次辩论中,阐述了试图将行政总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分别开来的主要原因,这两项法律分别载于第一卷和第二卷。这是一项在第一次辩论中获得批准的可行举措,主席议员路易斯·爱德华多·卡马乔(Luis Eduardo Camacho)说道。
第496号法案旨在批准行政总检察院组织法,并废除2000年7月31日第38号法律第一卷和第49号法律(该法律规范一般行政程序并取代2000年7月31日第38号法律第二卷的规定),这些法案最初被提交给一个小组委员会,全文共169条,卡马乔表示,并补充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提案,如果在第二次辩论中有需要可以进行修改。
这与处理匿名投诉的条款有关,各方对此意见不一。卡马乔指出:“这是两项重要的法律,旨在现代化、加快并清除巴拿马国家的不良行政做法。”他补充说,一个项目涉及行政事务本身的组织结构,另一个则涉及行政程序的监管框架。
而总检察长维利亚拉斯则认为,将它们分开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是相互关联的,如今在方法论、技术和通知方式方面都在不断进步。她说:“我们在这方面已有26年的经验,需要更新这个系统。”她补充说,关于匿名投诉,预计它们是行政性质的,而非其他类型的。
新闻“国民议会政府委员会批准两项将规范国家管理的法案”首先发表在《La Verdad Panam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