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2000年7月31日的第38号法律确立了基本原则,如合法性、目的性、动机和正当程序,这些原则必须指导所有行政行为。
从学术角度来看,有必要分析两个法律概念,尽管它们在其规范性设计中是合法的,但如果未按其目的应用,可能会产生扭曲:滥用权力和行政沉默。
当当局行使合法赋予的权力,但将其行为导向法律规定的目的以外的目标时,就构成了滥用权力。国家行为不仅在程序上,而且在法律追求的目标上都必须保持一致。
另一方面,行政沉默是一种旨在保护个人免受行政部门不作为的机制。行政部门有义务在既定期限内作出明确回应,遵循良好管理和法律确定性的原则。
在学术和制度分析中,已经确定了一些情况,即某些行政档案即使完整且具备解决条件,也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回应。换句话说,可能存在形式上正确的决定,然而,这些决定并未回应所行使权力所依据的公共利益。
这一概念使我们能够理解,行政合法性不仅是形式上的,也是实质性的。行政学说一贯指出,这一缺陷不在于行为的表面形式,而在于其目的。
在巴拿马行政法领域,遵守合法性不仅取决于规范的存在,还取决于公共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正确导向。2000年第38号法律的正确应用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需要制度诚信和程序的有效管理。
在这方面,法证审计等学科为分析模式、评估一致性和加强公共管理透明度提供了相关工具。
最终,目标必须明确:确保行政行为及时、一致、有效地回应其所依据的公共利益。
作者是法证审计师、授权欺诈审查员、前副总统府副部长和前总审计长秘书。
与此同时,其他类似性质的程序则以更快的速度得到处理。这类情况使我们能够研究内部档案管理(包括其分配、优先级和跟踪)如何影响响应时间以及行政程序产生的法律后果。
从技术角度来看,这些情况不应被解释为个别违规行为,而应视为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决策可追溯性和行政行为一致性的机会。
这些例子在教学背景下的价值在于,它们能够突出将行政实践与其所依据的原则保持一致的重要性,并促进基于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制度文化。
对滥用权力和行政沉默的研究表明,当代行政法的主要挑战不仅是规范性的,也是操作性的。
其目的是防止因缺乏回应而导致无助,从而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产生自动法律效力。然而,这一机制必须被理解为一种例外解决方案,而不是替代决策义务。
滥用权力是行政行为中最隐蔽、最难证明的缺陷之一。所有国家机构都必须为公共利益行事;当国家不遵循公共利益时,就构成了滥用权力。